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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下經濟新政策上路 林農養菇採蜜 終於合法了

林下經濟新政策上路 林農養菇採蜜 終於合法了

環境資訊中心特約記者 廖靜蕙報導

根據農委會普查,台灣林農平均每戶年收入僅11.5萬元,以木材收穫為主體的傳統經營模式,不足以維生,也不務實;林農在林下經營段木香菇、養蜂、採集森林蜜等行為,都被當作違規,造成幾十年來部落、山村不斷與執法單位衝突。

如今這個狀況可望改變,林務局昨(29日)宣布啟動「適地發展林下經濟」政策,針對私有林或國有林租地林農,即日起受理申請段木香菇、木耳、金線連與森林蜂產品等森林副產物的經營。申請戶還可藉由專業輔導團隊陪伴,導入「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方案」、友善環境耕作及有機認驗證作業等配套措施。

林下經濟政策由林務局啟動,結合林試所、農糧署以及農改場等一起完成。攝影:廖靜蕙
林下經濟政策由林務局啟動,結合林試所、農糧署以及農改場等一起完成。攝影:廖靜蕙

這項政策規劃在維繫森林生態系的前提下,結合既有土地管制法令鬆綁,提供多元化的營林條件,並將優質多元的台灣森林產品導入消費市場,讓民眾藉由綠色消費感受台灣森林的惠益。而林農則因生計受支持,願意維繫良好的森林環境,形成好的循環。

「林下經濟是維繫原來的森林生態系統,維繫了森林生態系,才能享受林下經濟的惠益。」林務局長林華慶表示。

林下經濟引入協助林農維繫森林樣貌又有收入。圖為花蓮水璉合作社理事主席吳茂坤 。攝影:廖靜蕙

跨部會修法  林下經濟正式納入林業

過去法令對林業使用只限定苗圃和造林,如今則正式擴大到「林下經濟經營使用」行為。

農委會2016年成立「林下經濟推動小組」,由林務局主政,邀集農糧署、林試所、農試所等試驗場、所,歷經2年多跨部會檢討及法規調適,先由內政部在2月14日修正發布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」(附表一: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表,第42頁),讓林業用地除容許「造林」及「苗圃」等林業使用行為外,新增「林下經濟經營使用」行為。接著,農委會也於4月11日核定「林下經濟經營使用審查作業要點」,並於18日發布。

首波政策先引入段木香菇、木耳、金線連和養蜂,未來還會持續加入新品項;而島上多元的傳統生態知識,若適合林下多元經營,林務局歡迎主動建議。

林試所長張彬說明,包括種金線連,或是利用疏伐的相思木、殼斗科段木來種植香菇、木耳,都適合鬱閉的森林林相,無須疏開林木;而森林蜜源植物也適合用來養蜂產蜜,又能促進林木授粉。在不使用化學藥肥、不破壞地被的前提下種植生產。此次開放申請經營的四個品項,都屬於兼顧森林生態系,不須捨本逐末生產的林產品,很值得推廣。

金線連屬於藥用植物,林業試驗所研發組織培養育苗技術,適合鬱閉森林下栽植。攝影:廖靜蕙
金線連屬於藥用植物,林業試驗所研發組織培養育苗技術,適合鬱閉森林下栽植。攝影:廖靜蕙
花蓮水璉合作社利用疏伐下來的相思木養菇。攝影:廖靜蕙

不破壞森林生態 結合有機法規好處多

林務局將「林下經濟」定義為在林業用地中,不破壞森林環境與組成,維持森林樣貌及功能等原則下,在樹冠層下經營森林副產物(菇蕈、蜂蜜等)的行為。

至於誰可申請?造林生產組長李允中表示,土地所有權人或國有林租約人都可申請。申請的土地區位只在林業用地,未編定土地則不在此範圍。因為未編定土地有可能是國土保安用地,生態敏感區,因此持保留態度。若林農土地列為暫未編定土地、建議申請「土地編定使用查定」,編訂為林業用地就可以請。

李允中說,林下經濟和有機農業的精神是相通的。農糧署有機農業促進法中,和林下經濟很多地方是不謀而合的,例如對地補貼、認驗證、產銷制度等,未來陸續連結到有機農業法規,可促進林下經濟產品的價值。

台灣林主營林面積平均約1.6公頃,人工林經營除了生產林木,必須兼顧不同林地狀況考慮。林華慶表示,林業經營必須適地適性,有些私有林地是比較畸零,無法以林木生產為主,就很適合經營林下經濟,維繫森林生態之餘還有營收。

值得注意的是,若違反作業要點,例如發現申請人破壞森林植被、施用除草(蟲)藥劑、化學肥料,或未符林下經濟技術規範者,恐面臨撤銷原核准的申請,並以超限利用論處。

林下養蜂限制場域 生態影響、蜜源樹種評估調查中

至於這股風潮會不會讓台灣森林到處都是養殖蜂?林華慶澄清,目前只容許區域私有林(原住民保留地)、國有林的租地造林;自然度高的國有林,仍維持保存與受保護狀態,並不開放養蜂養菇。

人工林適度引進蜂類授粉,對於造林木結實率的提升及森林孔隙的天然更新,是具有正面效益的。至於養蜂對森林生態系的影響,林務局目前已與林業試驗所合作進行相關生態調查,監測林下養蜂的生態效應。

為利於營造蜜源森林,使四季均有花蜜生產,林務局已完成春夏秋冬不同花期的蜜源樹種建議清單,將提供林農參考種植。2年來,林務局每年於國有人工林營造蜜源森林50公頃,預期至年底至少有150公頃。

苗栗南庄賽夏族部落在原保地養蜂。攝影:廖靜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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