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01月10日
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李蘇竣報導
立法院今(10日)三讀通過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》修正為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,時隔8年大幅修法,明定我國應在2050年達成溫室氣體淨零排放,成為未來氣候治理主要法源。
在此之前,草案經過委員會逐條審查以及四度黨團協商,大多條文都獲得立委同意通過,剩餘未取得共識的法條,如長期目標、主管機關權責、碳費以及溫管基金等,也於今日全數表決通過,順利完成三讀程序。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到底修了什麼?《環境資訊中心》整理修法重點提供各界參考。
【重點一】2050淨零目標入法 明定主管機關淨零權責
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(簡稱氣候法)第四條明確訂定,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2050年(中華民國139年)達成溫室氣體淨零排放。法案規定,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我國經濟、能源、環境狀況等,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,並且至少4年檢討一次,比起現行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》規定的5年縮減了一年。階段管制目標則維持5年一期,到期前兩年提出新一期內容,並且應辦理公聽會,設學者專家技術諮詢小組,充分徵詢各界意見。
法案中也詳列各種減排行動的主辦、協辦機關,如再生能源發展由經濟部主辦、科技部協辦,自然碳匯強化則由農委會主辦、內政部與海委會協辦等。此外,考量到氣候變遷涉及層面廣泛,未來會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(永續會)負責協調、分工,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基本方針及重大政策之跨部會事務。
【重點二】碳費將正式上路! 分階段徵收 撥入溫管基金專用於減排
此次《氣候法》新增的碳費機制,也是備受關注的修法重點。根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條內容,碳費規劃採分階段徵收。環保署解釋,第一階段會鎖定年排放量逾2.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(CO2e)的「排碳大戶」——如鋼鐵、半導體或水泥等占台灣碳排放最大宗的產業,約有287家。不過,電力業的直接排放則是排除在外,轉由計算電力使用者的間接排放量。
法案同時開放企業提出「自主減量計畫」並給予優惠,企業執行製程改善或投資減碳措施,只要達成指定的減量目標,就可適用優惠費率。主管機關也將依不同企業的狀況制定減碳目標。但碳費的開徵時限、具體費率仍有待環保署制定徵收子法。
碳費收入主要將作為「溫室氣體管理基金」,專款專用於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等用途。法案明定,基金用途必須優先用於公正轉型,其他用途則可以補助主管機關、獎助企業投資溫室氣體減量技術,或是研究開發減量技術等。
【重點三】納入公正轉型 新增調適專章 以科學為基礎強化韌性
《氣候法》修法新增了「氣候變遷調適專章」,也是修法一大重點,法案規定政府必須建構調適能力,以科學為基礎,評估氣候風險、強化治理能力以提升韌性,建構綠色金融、調適技術研發與教育等,制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。
因應2022年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(COP27)的討論焦點,法案規定應進行氣候變遷科學及衝擊調適研究,擬定氣候變遷科學報告,規劃早期預警及系統監測。
法案也納入「公正轉型」概念,要求制定任何氣候變遷計畫時,必須基於公正轉型原則尊重人權及尊嚴勞動,協助所有受氣候變遷轉型或氣候政策受影響之社群穩定轉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