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 年 9 月 4 日
作為人類,我們普遍承認一套肯定人類存在價值的權利體系——即人權。這些權利因我們身為人類而與生俱來,包括生命權、自由權、平等權、言論自由權以及免於酷刑的權利等。界定這些權利的基礎文件為 1948 年由聯合國通過的《世界人權宣言》(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, UDHR)。該文件列出 30 項基本權利,強調其普遍性、不可剝奪性(不得撤銷)、不可分割性,並適用於所有人類,無論種族、性別、國籍或其他差異。
但如果人類擁有權利,為何其他物種不應該也擁有?
數千年來,人類一直秉持「人類中心主義」的世界觀——將人類需求置於其他所有物種及環境之上。這種觀點深植於我們的生活方式之中,以至於我們很少停下來質疑它。
然而,隨著動物智能、情緒智商與社會行為研究日益增加,加上物種滅絕速度不斷加快,一個重要問題浮現:如果動物會思考、感受、愛、哀悼、玩耍並建立連結,就如同我們一樣,為何我們仍將牠們的存在視為有條件或可被犧牲?
「我們必須挺身為動物發聲——無論作為個人或整個社會。身為國會動物保護黨團(Congressional Animal Protection Caucus)的一員,我致力於確保政府在促進動物福利方面盡其所能。」
——賓州共和黨聯邦眾議員布萊恩・費茲派翠克(Rep. Brian Fitzpatrick, R‑PA),國會動物保護黨團共同主席
人類中心主義、生物中心主義與生態中心主義
對上述問題的回答,往往取決於我們所持的世界觀。人類中心主義是最常見的觀點,認為人類是最重要的物種,環境僅是供人類利用與開發的資源。
生物中心主義則主張人類與其他生命形式同等重要,承認所有生命本身具有內在價值。而生態中心主義更進一步,認為自然界的一切元素——無論有生命或無生命——都具有同等價值。
這些世界觀塑造了我們如何看待環境、與自然的關係,以及我們所建立的法律制度。實務上,法律體系通常優先保障人類利益,因此除非涉及對人類的傷害,否則法院很少承認森林本身擁有權利。
然而,動物使這一模式變得複雜。我們不再將牠們視為「物品」,卻也尚未將牠們視為「人」。隨著科學持續證實動物具有感知能力,「我們」與「牠們」之間的界線正逐漸模糊。
「從一個人如何觸碰動物,你往往能看出許多關於他的事情。」
——貝蒂・懷特(Betty White),演員與動物倡議者
生命的內在價值
動物心理學與社會行為研究顯示,動物能夠體驗情緒與感受,這提醒我們牠們與人類之間的相似性。
例如,海豚會哀悼同伴的死亡,並進行類似「喪禮」的行為,保護甚至攜帶失去反應的個體。這些壓力反應與同理行為顯示,海豚能辨識同伴的死亡並做出反應。
大象則以卓越的記憶力著稱。牠們長距離遷徙尋找食物,依賴空間記憶與過往的社會連結重新與象群會合。牠們既獨立又具社交能力,其行為令人聯想到人類。
還有狼——高度社會化、忠誠且具利他精神。當同伴受傷時會彼此照顧,並共同撫育幼崽。或許正因如此,人類才能與狼的近親——狗——建立深厚連結。
如果動物能夠受苦、擁有記憶、建立連結並關懷彼此,那麼牠們的生命是否應當本身就具備價值?轉向生物中心主義的觀點,意味著我們承認動物的重要性不僅在於牠們為我們提供服務,而在於牠們的存在本身。牠們的生命具有獨立於人類之外的意義與價值。儘管這樣的觀點挑戰我們習以為常的思維,但或許能引領我們走向更具包容與同理心的社會。
承認動物的內在價值是一個起點,然而確保這份價值受到保護則是另一個層次。近年來出現的一種做法,是賦予物種乃至整個生態系法律權利。這聽來或許激進,但世界各地已開始實踐。
「動物虐待是人類操弄錯誤權力觀念,對其他物種施加殘酷行為的最不幸且野蠻的展現之一。」
——伊恩・桑莫哈德(Ian Somerhalder),演員與動物倡議者
自然的法律承認
「自然權利」運動主張,環境要素可以如同人類或企業般擁有法律權利。由於自然無法為自己發聲,人類可在法庭上代表自然行使權利。此框架使法律體系得以考量物種、生態系,甚至河流與山脈等非生命元素的福祉。
2008 年,厄瓜多在憲法中承認自然權利,這是一項重大轉變,並由長期秉持生物中心觀點的原住民族社群推動。此後,法院依據該法律暫停了違反自然權利的道路與礦業開發計畫。
「創造並非我們可以隨意支配的財產,更不是少數人的財產;創造是一份禮物,是上帝賜予我們的美好禮物,我們應懷著尊重與感恩,為全體福祉善加照顧與運用。」
——教宗方濟各(Pope Francis)
九年後,紐西蘭通過《特阿瓦圖普亞法》,賦予旺格努伊河法律人格,承認其為「不可分割且有生命的整體」,並體現毛利族與自然的親屬關係。
2018 年,美國明尼蘇達州奇佩瓦族白地部落(White Earth Band of the Minnesota Chippewa tribe)承認野生稻(manoomin)的權利。該物種正受到油管建設、氣候變遷與棲地喪失的威脅。
「野生稻權利法」及厄瓜多與紐西蘭的案例顯示,改變是可能的,法律可以反映對環境更深層的尊重。
走向更溫柔的未來
隨著生物多樣性快速流失,以及我們對非人類智能與情感理解日益深化,「物種是否擁有生存權」這一問題變得愈發重要。以人類為中心的世界觀導致環境破壞、大規模滅絕,以及對無數生命的道德忽視。
承認動物與生態系的權利,挑戰我們重新思考自身價值觀。自然權利運動等法律框架證明,這種轉變並非不可能。擁抱生物中心與生態中心觀點,並非否定人性,而是擴展我們所賦予價值的範圍。
生命權不應只是人類專屬的特權,而應成為我們與整個地球共存的原則。讓我們展開關於動物權利的對話,思考如何建立更具包容與尊重的關係。
如果你相信我們不能忽視其他具感知能力動物的痛苦,目前兩頭圈養的虎鯨——Wikie 與牠的兒子 Keijo——正被安置在法國南部破損老舊的水池中。《星際爭霸戰》(Star Trek)傳奇演員威廉・夏特納(William Shatner)正為牠們發聲。
請與他及 EARTHDAY.ORG 一同呼籲法國政府儘速採取行動,為 Wikie 與 Keijo 爭取公正未來。寫信給法國總統艾曼紐・馬克宏(Emmanuel Macron),要求立即介入,確保這些動物獲得人道且永續的安置安排,履行法國對動物福利的承諾。
Wikie 與 Keijo 無法無限期等待——牠們的生命正懸於一線。正如地球上數百萬其他物種一樣,我們似乎遺忘了牠們也有權擁有安全、快樂的生活。請採取行動幫助牠們。
「當我們以愛與同理心作為指引原則時,就能創造、發展並落實對所有具感知能力生命與環境皆有益的制度性改變。」
——瓦昆・菲尼克斯(Joaquin Phoenix),演員與動物倡議者
標籤:動物
本文作者:Parker Thompson
原文連結:https://www.earthday.org/do-animal-species-have-a-right-to-exist/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