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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峽27、28號離岸風場鳥類影響調查 撞擊分析:4月機率最高

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

經過環評、遴選、競標等程序,離岸風電進入建置期。不過,離岸風電通過環評時留下但書,要求各家開發商都要補充2017年秋季至2018年春季的鳥類生態環境影響調查。今(12)日環保署環評大會針對「海峽風電」的27、28號風場鳥類報告進行審查,新調查報告顯示,低於50公尺記錄到最多筆數的鳥類;撞擊分析則發現,4月機率最高,以燕鷗類為主要類群。

離岸風電鳥類調查報告審查,能源局到場說明。攝影:陳文姿
離岸風電鳥類調查報告審查,能源局到場說明。攝影:陳文姿

環評委員認為新調查顯示原本的環評承諾不足,希望業者提出具體因應措施。不過,礙於調查報告並非環評、即便廠商未履行承諾也無法依法處罰。最後,審查委員只能在無奈中通過報告。

環保署綜合計畫處處長劉宗勇解釋,如果開發確實造成不利影響,環保署可要求廠商提「因應對策」、或由廠商主動提環評變更。「因應對策」可強制執行,但現階段該風場還未施工,沒有看到不利影響,因此無法要求廠商提出。

海峽風電補充報告  寄望2025年後取得開發權

「海峽風電」主要由本土商力麗集團投資,27、28號兩處風場位在彰化外海,離岸14公里,是比較靠近陸地的風場,已於2018年11月通過環評。這次是因應環評要求,補充2017年秋至2018年春的鳥類調查報告。由於能源局已經將2025年以前離岸風電併網容量分配完畢,海峽並未取得開發權,因此至今沒有實質開發。進行報告主要是為爭取2025年以後的開發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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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、28風場均有兩家開發商同時角逐開發權。目前27號風場已由彰芳取得開發權,海峽將持續爭取2025年後28號風場的開發權。截圖自環評簡報。

新增的調查資料發現,「海上鳥類」飛行方向是往北、東北的遷徙性飛行為主,飛行高度在25公尺以下。「海岸鳥類」與原調查相近。但在「海上雷達」方面,原本的調查是往東南方飛行為主,新調查則是往北為主,並在21~200公尺高度、也就是風機葉片可能掃過的範圍,紀錄到最多筆數的鳥類飛行。其中,又以低於50公尺高的筆數最多。撞擊分析也發現4月機率最高,並且以燕鷗類為主要類群。

兩階段的調查得到不同的結果。環說階段指原本的環評階段,環調階段為後續的調查階段。截圖自環評簡報
兩階段的調查得到不同的結果。環說階段指原本的環評階段,環調階段為後續的調查階段。截圖自環評簡報
估計各月的撞擊隻次,橘色為原本的環評階段,藍色為後續的調查階段。截圖自環評簡報。
估計各月的撞擊隻次,橘色為原本的環評階段,藍色為後續的調查階段。截圖自環評簡報。

此案專案小組審查召集人劉小如指出,業者應該提出具體承諾,而不是空泛的回覆。

他指出,新調查已證實風機葉片高度有鳥類通過,但業者卻推說現在還沒得標,要等未來才會提出方案。業者不僅未承諾具體的降轉機制,還說會裝設超音波驅趕鳥類。漁場將因風場建置而受到影響,業者承諾會與漁民溝通,卻未說明燕鷗受到的影響該怎麼處理。

風場所在地的彰化縣政府代表也對調查不滿意。他指出,海上調查是每月一次,雷達是每季一次,再加上海況、天候影響,頻率不足,資料有誤差。但業者不提改善方式,只說會在「監督委員會」處理,但監督委員會根本沒有法律強制性。

面對委員們對「環境影響調查報告」的高度期望,劉宗勇解釋「環境影響調查報告」只是一份調查,用來了解跟過去調查的差異,「並非」要執行的文件。就算廠商在報告中有承諾,承諾未能達成,還是無法處罰。執行只能以原本的環評書件為依據。

他進一步說明,如果調查報告確實發現不利影響,可以由環保署要求廠商提出「因應對策」,或是由廠商提出申請環評變更。「因應對策 」可強制執行,不執行就會處罰。但本案尚未開發,沒有證據證明有不利影響,無法現在就要求廠商提出「因應對策 」。

經過環保署說明,對廠商承諾的要求已沒有太大意義。最後該案很快通過審查。

劉小如難掩失望,他會後受訪時表示,鳥類環境報告是環評結論的要求,委員們原本以為能透過報告審查達到實質的監督與保育,最後卻發現這只是資料的累積。

現在就已經看到問題,卻要等到風場開工後才能要求「因應對策 」,到時候,環評委員也都換人了,誰還能繼續關注這個問題?

開發商規劃的鳥類生態廊道方案。圖表來源:環評書件
開發商規劃的鳥類生態廊道方案。圖表來源:環評書件

通過環評的19 案離岸風電經整合彙整為「海峽27、28 號風場2 案」、「彰化雲林外海15 案」及「新竹苗栗外海2 案」三個鳥類生態環境調查報告。後兩案也將進入環保署審查,由於彰化雲林15案是規模最大、而且是正在開發中的離岸風場,劉小如表示,她冀望能在報告中看到更好的結果。